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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工商资本下乡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3-17 15:45信息来源:市工商联 责任编辑:市工商联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中提出,要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支持和鼓励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支持企业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吸纳农民就业、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各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很多配套政策,支持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近年来,我市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市委号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涌现一批有特色的产业发展模式,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一方面,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不仅输入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先进设备设施和经营管理经验,而且能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和闲置沉睡的资源资产,激发市场活力,生产生活方式也会随之发生变革,乡风、民风都会显著提升。但另一方面,从调研情况来看,工商资本下乡在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要素保障难以满足工商资本下乡需求,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农业经营风险高,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少,农民工用工难的问题。为此建议:

一是因地制宜,做好规划设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等。”各级政府应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优势产业,明确投资重点领域,统筹纳入“十四五”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同时按照《意见》要求,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建设和乡风文明行动。

二是完善机制,努力实现共赢。要建立工商资本、村集体、农户三者共赢的利益体制机制,支持工商资本加大土地经营权流转力度,适度开展规模经营;建立农户保底收益、适当分红加务工收入等多种收入来源体系;鼓励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入股工商资本项目,并获得合理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是壮大产业,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围绕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目标,引导产业链进一步固链、延链、强链,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培育符合“三品一标”的农产品,鼓励工商资本建设高品位的基地、展示体验馆、研学中心等,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是强化保障,给予政策支持。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充分利用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妥善解决工商资本用地难、难用地的问题。明确一定数量的工商资本投入乡村振兴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落实用地指标。对优势产业、市场前景好项目,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捆绑工商资本加大投入,降低工商资本的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