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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22-05-30 09:03信息来源:合肥市委统战部网站 责任编辑:合肥市委统战部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在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时特别强调,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一体化建设,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全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对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团结好、引导好民营经济人士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按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要求,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激励干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做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近几年来,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发展”,我省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加强对商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指导,推动商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依托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开展法律服务、商事调解等工作,等等,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奠定了基础。

但是,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不亲”、“不清”、“不为”、“不优”等现象亟待重视解决。

一、存在“不亲”“不清”“不为”“不优”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是部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一些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对政策不掌握,对亲清政商关系的要求不了解,总想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渠道和手段来办事。

二是极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着因怕犯错误而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等现象。有的谈商色变,对企业“教而远之”;有的对企业家表面上客客气气,但遇事推诿扯皮,抱着“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的态度;还有的是新官不理旧账。

三是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造成工作边界不清楚,沟通渠道不畅通,行为规范不明确,这些都给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新生态带来了一定影响。

二、深入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把企业事当成份内事认真对待。全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指出,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各级干部要做到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既要清清爽爽用权,又要倾情倾力服务,主动关心,及时掌握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和诉求,齐心协力把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帮助企业正确认识和克服眼前困难,增强发展信心,把市场主体的活力更好释放出来。应进一步依法精简涉企审批事项和环节,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在项目核准备案、享受惠企政策等方面落实平等待遇,打破门槛,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以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上着力,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各流程、各领域,打造全流程、精准化的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到“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可以从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作用上使劲,广泛收集并主动听取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动向、诉求、困难,抓好政策落地执行,细化量化帮扶措施。

二是进一步规范交往行为,把该做的不该做的厘清讲明。全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指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正常、健康的政商交往既有利于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又有利于企业按经济规律有序经营。政商并非不能交往,而是要交往有道、把握分寸,平衡好亲、清二者的关系。建议:在政商两方面凝聚共识、协同推进上做文章,党委政府部门可以从制度层面细化交往规范,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为规范准则等,明确加强政商交流,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做。如:纪委可以开出正面清单,明确机关公职人员、党政领导干部可以参加的商务活动、可以安排的公务就餐、可以参加的学习考察活动等;同时,列出负面清单,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红线和底线、以及不得发生的行为等,以确保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做到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从而推动党员干部同企业交往既坦荡真诚、真心实意靠前服务,又清白纯洁、守住底线。如:湖南省纪委办公厅为规范政商交往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济南市纪委办公厅发文列举了18条正面清单。

三是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把短期的长期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从目前需要完善的制度机制来看,一要聚焦企业需求,建立健全企业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帮扶和支持机制。通过定期走访、每月追踪列出清单、做好台账、强化督办等方式,加强各级涉企部门党员干部专业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履职水平和涉企服务能力。二要完善政企沟通互动长效机制,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采取恳谈会、挂钩联系、政企会商等方式,鼓励企业家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企业家的建设性意见和合理诉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三要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奖惩机制,将服务对象的评价同相关部门的考核与绩效评价直接挂钩,把支持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等工作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惩戒作用,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四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完善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的预防腐败机制,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五要强化法治保障,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其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